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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 废气检测标准体系及应用指南
发布:百检网         阅读:0         日期:2025-11-28

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臭氧污染的关键前体物,其检测需严格依据分类标准执行,不同行业、排放类型对应差异化技术要求。

一、核心排放限值标准

  1. 通用标准:GB 37822-2019《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规定,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VOCs 浓度≤6mg/m³(1 小时均值)。

  2. 行业标准:石化行业执行 GB 31570-2015,苯排放限值≤4mg/m³;印刷行业按 GB 30981-2022,非甲烷总烃≤50mg/m³。

  3. 地方标准:如河北省 DB13/5808-2023 要求餐饮行业非甲烷总烃≤10mg/m³,严于国标。

二、检测方法标准分类

  1. 固相吸附 - 热脱附法:HJ 734-2014 适用于固定源废气中 24 种 VOCs 测定,需用 Tenax-TA 吸附管采样,气相色谱 - 质谱联用仪分析。

  2. 气袋采样法:HJ 732-2014 用于恶臭类 VOCs(如甲硫醇),采用氟聚合物气袋采集,预浓缩后检测。

  3. 直接进样法:HJ 604-2017 适用于环境空气 VOCs 快速检测,直接进样至气相色谱仪。

三、标准应用实操要点

  1. 有组织排放:排气筒采样需在距弯头下游 6 倍管径处布点,按 HJ/T 397-2007 执行采样频次(至少 3 个样品)。

  2. 无组织排放:在厂界上风向设 1 个参照点,下风向设 3-4 个监控点,采样高度 1.5-15m。

  3. 结果折算:实测浓度需按标态(273.15K,101325Pa)干烟气状态折算,与标准限值比对。

上海百检可根据企业行业属性匹配对应标准,提供 VOCs 全组分检测服务,确保数据合规有效。


关键词:    VOCs 检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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