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源废气颗粒物(烟尘、粉尘等)是工业环保验收的必检指标,其检测结果直接关联排放合规性判定,需严格遵循标准化方法执行。
一、采样技术规范(依据 HJ 75-2017)
布点要求:在烟道平直段选取采样截面,按等面积法布设 3-5 个采样点,避开弯头、变径等气流紊乱区域。
采样方法:采用等速采样法,低浓度颗粒物(≤50mg/m³)用崂应 3012H 型采样器,搭配石英滤膜;常规浓度用玻璃纤维滤膜,采样速度与烟气流速相对误差≤5%。
样品保存:采样后将滤膜密封于铝箔袋,4℃冷藏运输,24 小时内送至实验室。
二、实验室分析方法(分浓度适配)
低浓度颗粒物:执行 HJ 836-2017,将滤膜置于(105±5)℃烘箱干燥 2 小时,干燥器冷却 30 分钟后,用万分之一天平称重,计算两次称重差值。
常规浓度颗粒物:按 GB/T 16157-1996 操作,滤膜干燥温度控制在(110±5)℃,其他步骤同低浓度检测。
仪器要求:天平精度需达 0.1mg,烘箱控温精度 ±2℃,定期校准并留存记录。
三、质量控制要点
每批样品需带 2 个空白滤膜同步检测,空白值应≤0.3mg。
采样前后需用标准流量计校准采样器,误差超 5% 需重新采样。
平行样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≤10%,否则需复检。
上海百检依托标准化实验室,可实现从采样到分析的全流程质控,数据符合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监测要求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