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气净化设施(吸附、燃烧等)的效率检测是环保验收核心环节,需通过进出口污染物浓度比对计算去除率,直接反映设施治理效能。
一、核心标准与检测前提
主规范:HJ 75-2017《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》,明确净化设施效率检测的采样与计算要求。
检测前提:设施需连续稳定运行≥2 小时,处理风量、温度等参数达到设计工况(偏差≤10%)。
适用设施:活性炭吸附装置、RTO(蓄热式热氧化炉)、光催化氧化设备等,涵盖 VOCs、颗粒物、恶臭等污染物治理。
二、全流程检测操作规范
点位布设:
进口采样点:设于设施进口前 10 倍管径平直段,按等面积法布设 3-5 个点。
出口采样点:设于设施出口后 5 倍管径平直段,点位数量与进口一致,确保气流均匀。
样品采集:
同步采样:进出口同时启动采样,采样时间≥45 分钟,每 15 分钟记录 1 次流速、温度。
污染物适配:VOCs 用 HJ 734-2014 吸附管采样,颗粒物用 GB/T 16157 滤筒采样,恶臭用 HJ 732-2014 气袋采样。
效率计算:
公式:η=(1-ρ 出 ×Q 出)/(ρ 进 ×Q 进)×100%(η 为效率,ρ 为标态浓度,Q 为标态风量)。
数据处理:取 3 组平行样平均值计算,去除率保留整数位。
三、结果评价与质控要点
合格判定:VOCs 净化设施效率≥80%(GB 37822-2019 要求),颗粒物除尘设施效率≥90%(GB 16297-1996)。
质量控制:
进出口采样器同步校准,流速相对误差≤5%。
每批样品带空白样,平行样相对偏差≤10%。
异常处理:效率<合格值时,需排查设施漏风、吸附饱和等问题,整改后复测。
上海百检可提供净化设施全参数检测,同步分析效率偏低原因,助力企业优化运维方案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