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业窑炉是建材、冶金等行业核心设备,其废气含颗粒物、SO₂、NOₓ等污染物,不同行业因燃料与工艺差异,检测标准与方法存在显著区别,需精准适配执行。
一、分行业核心标准体系
通用基础标准:GB 9078-1996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规定基础限值,颗粒物排放浓度≤50mg/m³(燃油窑炉)、≤100mg/m³(燃煤窑炉)。
行业专项标准:
建材行业:水泥窑执行 GB 4915-2013,窑尾颗粒物≤30mg/m³、NOₓ≤100mg/m³(重点区域≤50mg/m³);陶瓷辊道窑按 GB 25464-2010,VOCs≤30mg/m³。
冶金行业:钢铁烧结窑执行 GB 28662-2012,颗粒物≤20mg/m³、SO₂≤35mg/m³;铝电解槽依 GB 25465-2010,氟化物≤1.0mg/m³。
地方从严标准:京津冀 DB11/1399-2017 要求,玻璃窑 NOₓ≤300mg/m³,严于国标。
二、关键污染物检测方法
颗粒物检测:
采样:按 GB/T 16157-1996,用玻璃纤维滤筒搭配烟尘采样器等速采样,采样体积≥0.5m³。
分析:低浓度颗粒物采用 HJ 836-2017 重量法,滤膜在 105℃干燥 2 小时后称重;高浓度按 GB/T 16157 直接称重计算。
氮氧化物检测:
方法:HJ 693-2014 定电位电解法(现场快速检测)或 HJ 759-2015 紫外吸收法(实验室精准分析)。
仪器:便携式 NOₓ分析仪需提前用标准气体校准,示值误差≤±5%。
特征污染物检测:
氟化物:HJ 688-2019 离子选择电极法,检出限 0.01mg/m³;
VOCs:建材窑炉用 HJ 734-2014 固相吸附 - 热脱附 / 气相色谱法。
三、检测实施与质控要点
布点规范:排气筒高度≥15m,采样点设于治理设施出口下游 2 倍管径平直段,避开弯头与变径。
频次要求:重点企业每月手工监测 1 次,配套 CEMS 系统需每小时上传数据至监管平台。
质量控制:每批样品带 2 个空白滤筒,平行样相对偏差≤10%;采样前后校准采样器流速,误差≤5%。
上海百检可根据窑炉类型匹配对应标准,提供全参数检测服务,助力企业满足环保验收与日常监管要求。







